朋友私下在
微信群里捐款算非法集资吗
是筹款还是捐款?
微信所谓的爱心群算不算非法集资
你好,有的
微信群并不一定是合法的,这一点我们需要明确,涉及非法集资主要是包含以下特征,做个参考。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
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
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微信群里集资合买境外股票合法吗?
嗯呢,这属于非法集资呀,你主要是这就属于非法集资了。
微信怎样发布众筹集资
微信发起
众筹,目前仅能使用与产品
众筹,发布产品信息获得购买。不能发布股权
众筹。
股权
众筹融资主要是指通过
互联网形式进行公开小额股权融资的活动。股权
众筹融资必须通过股权
众筹融资中介机构平台(
互联网网站或
其他类似的电子媒介)进行。
你最好找到合适的股权
众筹平台,由平台负责做
众筹方案。
目前股权
众筹有三种模式,平台对接中介型,领投跟投型,
投资管理型,前两种收佣金,第三种免费。
微信群里一个国家扶贫项目,是不是骗人的?
最好别信,现在这类扶贫,集资项目太多骗局
采纳哦谢谢
请问微信群里面加什么原始股就能赚钱是不是诈骗
不是诈骗,但他们那些多是非法集资或者骗人的方法之一
为什么在班级群号召集资送礼的家长被称作“媚俗”?
最近有一个家长在班级
微信群里号召所以家长一起给老师送礼,这种行为受到很多网友的吐槽,那为什么在班级群号召集资送礼的这位家长被称作“媚俗”
,其实是因为他的行为,故意的讨好老师,仿佛在献媚,大家因此会认为他非常媚俗。
媚俗的意思,也就是迎合于世俗,缺乏自我思想、自我理智,只知道随波逐流。而这位家长缺乏对老师和家长
健康关系的认识,竟然认为给老师送礼就可以维护好彼此的关系,实在是太贬低老师这个神圣的职业,自己也没有给孩子做一个好榜样,长此以往,孩子便会觉得老师对她好是理所当然的,因为自己家里的人给老师送礼了,便不会尊师重教,使得教师这个纯洁的职业也变得污浊,非常的媚俗。
之所以说这位家长媚俗,主要是因为他把在社会上的一套搬到了老师身上。我们一向说春蚕到死丝方尽,蜡炬成灰泪始干,大家一直都是对老师的称赞不断,老师的无私奉献大家也是看在眼里。而且把每个孩子,培养成才也是每个老师的职责和目标。

这位家长却认为只要送礼,就可以获得老师的优待,实在是太俗了。虽说在社会上送点礼很多事情的确是好办了许多,但是竟然用在老师身上,这让大家以后怎么正视老师这份职业,孩子知道了又会怎么想呢?在
教育方面,一定不能像这位家长一样媚俗,教育就应该保持着纯真的授业解惑。
Cat哥伦布是通过微信群集资吗?
就是一群骗子,千万别上当
怎样才是合法的民间集资?
简单理解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集资。合法集资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团体、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向社会公众发行有价证券,或者利用融资租赁、联营、合资、企业集资等方式,在资金市场上筹集所需资金。例如,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为了设立或者
生产、经营的需要发行股票或者债券等集资资金。依据《非法
金融机构和非法
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国务院[1998]247号令) 第一条: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䌽嘌、
投资基金证券或
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
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
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它具有如下特点: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以及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的集资;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还包括以实物形式或
其他形式;3、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
众筹集资金;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性质。
扩展资料:非法集资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
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
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
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违反国家融资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
众筹集资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不具有真实销售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2)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以转让林权并为管护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3)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4)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名,不提供商品、服务或者所提供商品、服务的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通过承诺回购、代为销售等方式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5)以发行证券为名,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6)以募集基金或者基金管理为名,通过虚假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7)以
投资入股、委托理财等形式,通过公开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8)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通过公开宣传并承诺高额回报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的;(9)
其他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的行为。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置非法集资专题
被集资诈骗的受害人成立维权法律调研组织或微信群分别起什么名称适当?
与
其他群员商量沟通,取个名字不重要。
能达到真正实际目的,用途才有意义。
能帮助集体大家维权才是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