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到一句玩笑话,“你想笑死我,然后继承我的支付宝”?确实,在如今的网络时代,网络经济大环境下催生出来各种形式的网络财产。像微信、支付宝这些网络财产是否拥有被继承、如何更合理去继承也成了人们热议的一些话题。
依照《继承法》,没有人身性质的网络遗产,比如网络理财、余额宝以及作品版权、游戏币等,应当可以继承。而电子邮箱、微信、微博社交、游戏账号等网络资产,因为具有人身性质的网络遗产都是私密性的,属于用户的隐私,不可以继承。
就如支付宝而言就有相关的规定说明,支付宝的账户是不能继承的,但是支付宝里面的钱是用户财产,是可以被依法继承的。
那么再回到网络账户继承问题的讨论上。就好比微信账号而言,有明显的个人隐私性质。腾讯有过明确规定:微信账号所有权归腾讯公司所有。用户申请注册后,仅获得微信账号使用权,该使用权仅属于初始申请注册人而不得赠与、借用、租用、转让等。
虽然微信账号资源和支付宝账号一样,具有人身属性,归阿里/腾讯所有,但微信钱包里的余额是客户沉淀在电子账户里的财产,如果用户去世,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同样的,QQ里面的余额是用户财产,通过一定的证明材料和申请流程,都是可以继承的。
虽都是具有可被继承的性质,不过额外思考之下,继承所需的一些流程和证明材料是一些烦人琐碎之事。这些网络财产继承自然是有相关的事例啦,然而也是不乏缺少证明力度,而无法顺利继承网络财产的问题。对于咱们来说,如果能有“先知先觉”的安排显然会是更好,但天意这些东西谁都不想也是不可控的。更多的是愿一切安好,就无这些“后续之事”。
不会,逝世最亲的人是父亲,我以为电话妈妈会给他葬下去,结果是没有,后来就停机没有用了……
有一次,突然手机上显示A的来电,这个是我存的爸爸的号码,我以为我看错了,拿起手机反复看了很多遍,是A,不是AA,我心脏突然缩在一团,手抖得很高很高,接通电话听到妈妈的声音,我嗓子颤得控制不住……
那一次是因为妈妈手机坏了,临时用爸爸留下的手机……那次挂了电话后,我哭得撕心裂肺…像现在一样,每次想起爸爸,泪如泉涌……
记得爸爸刚走,出葬回来妈妈特别利落地把所有关于爸爸的痕迹都处理了,想到爸爸新丧,妈妈就这样,心里还很不舒服,暗地里怪妈妈无情……其实我是错了,就像我现在没办法主动提起爸爸,从不主动翻看关于他的照片和视频,因为,没办法看到那些,会痛得撕心裂肺……
唯一能做的就是留下他的电话,每次路过电话薄的时候,假装他还在……
首先我们假设如果一个人真的在支付宝或微信里存了钱,那么大多数情况他是会和银行卡绑定的。
在此前提下,如果人去世了,可以先不用开具死忙证明,注销户口,而是利用死者手机,身份信息自行取现。
如果没绑定银行卡,也可通过客服,或者法律手段要回这笔财物,可能过程会比较曲折繁琐,对于合法所得国家法律肯定会支持你的。至于如果中间存在债务纠纷,有人向银行机构申请保全,那么就添加更多不确定因素了。所以合法所得会容易很多。
这里突然又想到一个问题,居然个人有征信评估,那么是否各银行机构也得设计监督机制,不能什么都是银行说了算,征信是不是应该是相互的。在遇到上述问题时,这些机构是不是能更积极主动的配合,从而事这个社会更加和谐,美满。人死了,苍天可以无情,社会不能无情,银行更不应该冷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