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夜里工地干活的句子,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夜里工地干活的句子、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夜里工地干活的句子、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夜里工地干活的句子、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夜里工地干活的句子、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夜里工地干活的句子。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夜里工地干活的句子,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夜里工地干活的句子。